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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建设要求和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5-30

教思政厅函【2018】15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地生根,全面实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大力提升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决定实施“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遴选委托部分省(区、市)、高校和院(系)作为“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育人优势,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关键,切实提高工作亲和力和针对性,强化基础、突出重点、建立规范、落实责任,一体化构建内容完善、标准健全、运行科学、保障有力、成效显著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使思想政治工作体系贯通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

    二、基本要求

    以新思政观引领改革。立足新时代,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是知识体系教育同思想政治教育的结合与综合这一基本认识出发,坚持辩证统一,科学认识把握思想政治工作的定位,整合各方育人资源,把促进学生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将思想政治工作融入高校办学治校全过程,落实到教职员工职责规范之中。

    构建一体化育人体系。全面统筹办学治校各领域、教育教学各环节、人才培养各方面的育人资源和育人力量,从体制机制完善、项目带动引领、队伍配齐建强、组织条件保障等方面进行系统设计,从宏观、中观、微观各个层面一体化构建育人工作体系,实现各项工作的协同协作、同向同行、互联互通。在省级层面,统筹发挥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育人资源,构建宏观的一体化育人体系。在学校层面,以课程育人、科研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网络育人、心理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资助育人、组织育人等“十大育人”体系为基础,推动将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融入人才培养各环节,构建中观的一体化育人体系。在院(系)层面,根据各项工作内在的育人元素和育人逻辑,构建微观的一体化育人体系。

    打通育人“最后一公里”。通过挖掘各群体、各岗位的育人元素,并作为职责要求和考核内容,融入整体制度设计和具体操作环节,着力打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存在的盲区、断点,真正把各项工作的重音和目标落在育人效果上,切实做足育人大文章,唱响育人最强音,使教育教学更有温度、思想引领更有力度、立德树人更有效度,使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更好地适应和满足学生成长诉求、时代发展要求、社会进步需求,不断提升工作科学化水平。

    三、主要任务

    1.强化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领导体制。“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改革优先发展的试验区,旨在加强党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全员协同参与的责任体系。

    省级层面的综合改革要始终把加强高校各级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建立健全经常性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指导、调研和检查工作制度,切实落实《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省委常委分管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定期专题研究、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联系高校开展调研和为师生作形势政策报告制度。建立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三全育人”改革实施目标管理制度,明确组织、人事、高教管理、科研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计划财务等各部门工作职责,提出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融入高等教育各项工作的举措,做到思想政治工作与事业发展同向同行。

    高校层面的综合改革要聚焦于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融入、结合到办学治校、教育教学各个环节,建立规范,落实责任,一体化构建内容完善、标准健全、运行科学、保障有力、成效显著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形成一体化育人体制机制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

    院(系)层面的综合改革要聚焦科研育人、课程育人,积极探索育人育才和院(系)党建工作对接融合的有效模式,充分发挥院(系)党组织的政治保障功能;健全完善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院(系)党组织在育人重大事项的政治把关作用;探索党建带团建的新机制新模式,积极发挥党组织、团组织协同育人的组织优势。

    2.完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统筹协调落实机制。聚焦重点任务、重点群体、重点领域、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强化优势、补齐短板,加强分类指导、注重因材施教,着力破解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领域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省级层面的综合改革要从本省实际出发,把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纳入高校巡视整改、“双一流”建设、教学科研评估范围,作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党中央和教育部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建立省(区、市)党委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和制度安排,明确省级各部门落实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职责分工和实施要求;统筹育人资源,建立一批中华爱国主义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革命文化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一批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志愿服务基地和创新创业基地,推进优秀文化和文艺作品进校园;各部门合力营造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良好宣传舆论氛围。

    高校和院(系)层面的综合改革要坚持以师生为中心,把握师生思想特点和发展需求,优化内容供给、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载体,全面统筹办学治校各领域、教育教学各环节、人才培养各方面的育人资源和育人力量,充分发挥课程、科研、实践、文化、网络、心理、管理、服务、资助、组织等方面工作的育人功能,构建“三全育人”一体化工作体系。

    3.创新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实施体系。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目标,以建立思想政治工作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实施体系为根本,切实打通“三全育人”的最后一公里,形成可转化、可推广的一体化育人制度和模式。优化顶层设计。制定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任务分解方案,确定工作任务责任书、实施路线图和完成时间表。突出改革重点。针对提升工作实效、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优化校园评价和考核机制导向功能、培育优良校风学风等重点、难点问题,设立重点攻关项目或改革试点,提出在若干重点领域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工作目标。创新工作平台。通过构建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创新平台、“课程思政”改革项目、网络新媒体育人载体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文明校园建设等工作平台,切实将“十大育人”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落实到每一名教职员工。

    4.加大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保障力度。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各项要求,推动中央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的政策要求和量化指标落地。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核定落实高校辅导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党务工作干部编制,专业技术职务单列指标、单设标准、单独评审。按照政策与经费并重的多元化支持原则,从协同育人机制体制改革的实际需求出发,推动立项单位建立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协同育人创新贡献为导向、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工作体系,确保政策保障落实到位。设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经费,加大学校各项育人项目的经费投入,确保经费保障落实到位。

    5.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评价管理规范。以《实施纲要》所涵盖的“十大育人”体系为基础,系统梳理归纳各个群体、各个岗位的育人元素,并作为职责要求和考核内容融入整体制度设计和具体操作环节,推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化,推动全体教职员工把工作的重心和目标落在立德树人育人实效上。健全评价体系。坚持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工作评价和效果评价相结合,研究制定内容全面、指标合理、方法科学的评价体系,推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化。建立述职评议制度。实行校、院(系)党组织书记抓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述职评议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和有关情况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执行党纪监督检查范围。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校园各类思想文化阵地的规范管理,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健全校园重大活动和热点问题、突发事件的处置和校园舆情引导机制。

    四、试点遴选与管理

    1.遴选原则。在公平、公正基础上,考虑区域平衡,统筹考虑东、中、西部区域平衡,同时向部省合建高校倾斜;兼顾高校类型,兼顾部属高校、地方高校、职业院校;避免重复立项,原则上试点高校与试点院(系)所在高校不得重复,以扩大试点工作覆盖面。

    2.遴选办法。专家论证,发挥第三方评价作用,建立专家库,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论证,择优确定委托开展试点工作单位名单。实地考察,组织专家到申请试点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并给出专家组意见。

    3.管理评估。试点工作周期为两年,采取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办法。第一年试点单位应按申请书确定的计划与目标,提交中期书面进展报告。两年试点周期结束后,提交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总体情况、重点改革举措的实施情况(特别是突破重点难点问题的改革成果)、主要经验、存在问题、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思考与建议等。试点期间,教育部组织专家组不定期对试点单位进行实地评估督导。

    4.试点工作联盟。成立“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联盟,遴选确定联盟召集单位,推动试点单位开展经验交流、互测互评、共建共享,强化研究协同和工作协同,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5.经费支持。教育部将对委托开展试点工作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支持。各地各高校结合实际情况,给予配套保障。经费专项专用,不得用于与试点工作无关的开支。

    

    附:1. 省(区、市)“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建设标准(试行)

         2. 普通高等学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建设标准(试行)

         3. 普通高等学校院(系)“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建设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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